“只得到86万韩元?共支付了10亿韩元!”组合KARA中决定继续留下来的成员朴奎利和具荷拉,以及经纪公司DSP方面的辩护律师首次对此事发表了立场。
KARA三名成员姜智英、韩胜妍、郑妮可,本月14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解约诉讼。DSP传媒方辩护律师Im Sang-hyeok律师反驳说,KARA三名成员的主张并非事实。以下是Im Sang-hyeok 律师接受记者采访的摘要:
问:KARA的3名成员主张,自去年1月至6月他们的人均收入是86万韩元,请问这是不是事实?
▶KARA的三名成员主张,自2010年1月至6月她们仅拿到86万韩元(平均月薪14万韩元),但这与事实不符。这段时间KARA还没有进军日本,只是在韩国国内活动。根据所属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,这段期间公司向她们共支付了约10亿韩元酬劳。另外,三名成员还自己外请了一家会计公司,对收入和费用进行了彻底清查。
问:请介绍一下此次诉讼的主要情况以及今后的对策?
▶之所以不能和KARA三名成员达成和解,是因为她们想干预DSP传媒的经营。她们要求替换一部分工作人员,而将自己指定的外部人员聘请为企划理事。但这是关系到经营权的问题,绝对不可能接受。当然,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依然存在,但是上述事项不可能成为协议条款。既然她们已经提出了诉讼,我方决定在法庭上见分晓。
Im Sang-hyeok律师此前曾担任宣布退出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——现JYJ的金在中、朴有天、金俊秀的辩护律师。不过此次他却不是为退出方辩护,而是为经纪公司辩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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